申請須知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能高越嶺國家步道西段暨天池山莊及營地經營管理與住宿利用
申請作業須知

第一章總則

一、為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平衡,及提倡高山健行、生態旅遊,且完善能高越嶺國家步道西段暨山屋及營地之經營管理與住宿申請作業,促進資源之公平利用,並降低各類活動對步道之衝擊及環境干擾,訂定本須知。

第二章步道及山屋管理

二、林業署南投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能高越嶺國家步道西段位於濁水溪事業區第27、28林班區域,其中第27林班區域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之「丹大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範圍,另能高越嶺支線包括奇萊南華登山路線(以下稱本步道),本步道沿線重要據點如下:

(一)0公里處:屯原登山口。

(二)4.3公里處:雲海保線所。

(三)13.1公里處:天池山莊(山屋)及營地等。

(四)15.5公里處︰光被八表。

(五)能高越嶺支線︰1公里處-天池。

三、屯原登山口服務站服務時間為上午7時至下午5時前,請於入山前至屯原登山口之服務站,由服務站提供簡易表單(表單同步於網站公告,可自行下載先行填寫),進行簡易登山行程(如單攻、奇萊南華、能安縱走等)登記,於服務時間外入山及離山者,請自行填寫表單,投入服務站之登山資料登記箱中,至核准入住山屋及營地之隊伍,請務必於登山服務站辦理登山查核事宜。

四、申請進入本步道從事登山活動之民眾,其餐飲、營帳、睡袋、個人健康需要之氧氣瓶及醫藥用品等,均應自備。

五、「丹大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範圍除學術研究經核准外,嚴禁騷擾、捕捉、獵殺野生動物、採集標本、破壞步道原有狀態,或攜出任何未經核准之步道資源,違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42條究辦。

六、進入本步道提醒事項:

(一)本步道區域野生動物資源豐富,為避免影響其覓食行為,本分署未設垃圾桶,遊客應自行將垃圾、廚餘及食物攜出,切勿任意丟棄垃圾及廢棄物,以共同維護自然生態。

(二)山區常有山羊、山豬、蛇、蜂、黃喉貂等野生動物出沒,請民眾隨時防範注意自身安全、保持距離,勿干擾及餵食。

(三)禁止於本步道上及指定地區外隨地露營、烤肉及喧鬧、攜帶播音器材或播放音樂。

(四)山區路況不穩定,易有落石或坍方發生,請勿在落石區或崩塌地等危險處逗留或拍照。

(五)應結伴同行,勿脫隊獨行、擅離路線或走捷徑。

(六)山區水源缺乏,請節約用水。炊煮時請小心用火,謹防發生森林火災。如因此發生森林火災,將依森林法第53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並賠償損失。

七、本步道以供登山健行使用為目的,非供車輛通行使用,並於屯原登山口服務站管制車輛之進入。

前項管制得允許下列人員使用車輛通行,惟車輛使用人應自負相關風險:

(一)辦理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或狩獵活動之賽德克地區部落居民。

(二)執行緊急救難任務之救難人員。

(三)執行公務之機關人員,並持有公務證件者。

(四)執行公共工程之受委託單位人員,並經本分署核准者。

(五)執行本分署委託辦理步道、山屋經營管理等服務工作之單位人員,並持有本分署核發之證件者。

(六)埔里鎮、仁愛鄉之原住民,因特殊需求,經提出具體理由,且經本分署核准者。

八、本步道及山屋設施建設不易,民眾應共同維護步道、山屋及營地、公物及環境。

第三章山屋及營地住宿申請

九、本步道住宿及可露營地點,為天池山莊及其營地,開放民眾申請床位數計88床,營地數26座(小營地23座、大營地3座)可容納100人露營,每日共計可提供住宿人數188人。

十、山屋及營地之住宿利用,採網路申請方式辦理,不接受電話及現場預訂。

十一、申請山屋床位及營地住宿使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有關山屋及營地各項收費及退費規定,請參照「林業署南投分署能高越嶺國家步道西段山屋及營地住宿利用收費及退費基準」。

(二)申請山屋及營地之床位時,應仔細勾選,同日內不得同時申請山屋及營地。

(三)開放申請時間:住宿日前60日至前5日開放申請。

(四)申請方式及規定:

1.民眾可組隊申請,每隊人數1〜12名,人員資料填寫欄位分為2欄,申請隊伍應包含申請人/領隊(嚮導)、高山協作員/相關協作人員、隊員)。

(1)第1欄位:申請人/領隊(系統自動帶入資料)

(2)第2欄位:隊員欄位,至多可填入11人

2.因申請相關資訊(如繳款、床位等)僅有申請人可取得,請申請人務必為領隊並且為入住人員,申請人原則不可更換,如有特殊原因,需填寫領隊異動申請書,並經本分署核准,每年僅接受該領隊人員2次申請。領隊應負責隊員之安全維護及統籌安全上的一切事宜。

3.申請連續住宿隊伍,必須抽中當日之床位或營地,本分署方據以核准山屋或營地住宿。

4.申請方式:

(1)第1階段:開放申請期間,請至山屋申請網站申請。

(2)第2階段:申請系統於住宿前30日下午3時進行床位或營地抽籤,抽籤結果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亦可至山屋申請網站查詢,未抽中床位或營地之申請名單,將列入候補抽籤名單,候補沒有順序,一切皆為電腦抽籤。

(3)第3階段:未抽中待候補者,將在住宿日前5日至29日之期間,系統每日下午3時,將針對空餘床位或營地抽籤,並將抽籤結果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亦可至申請網站查詢抽籤結果。

5.申請人若需進行申請單內容修改,應進入網站修改,並務必於床位或營地抽籤前辦理。

6.床位//營地抽中後,不論有無繳款,為符合公平原則,人員皆不可增加,如人員因故不能成行,除領隊(嚮導)外禁止更換人員。因故不能成行者,僅床位得按照退款流程申請部分退款,營地無法部份退款。

7.連續住宿之申請,以二日為限,惟系統抽籤為每日獨立作業,若僅抽中一日,未抽中日期之訂單將在系統中連續自動抽籤三日,如二日均抽中,則系統將合併結單給予繳費帳號;如僅抽中其中一日,請自行再申請未抽中住宿日之新訂單,原訂單已失效無法再於系統抽籤。

8.非核准住宿名單之人員或未帶證件者,不可住宿。

9.山屋床位及營地編號入住名單將於每日上午11時公布於天池山莊布告欄。

(五)山屋及營地繳費規定:

抽中床位或營地隊伍,自繳費通知日起5日內完成繳費(若於住宿日前7-6日抽中床位或營地者,繳費期限為通知日起1日內;住宿日前5日抽中床位或營地者,繳費期限為通知日當日23:59前完成繳納),逾期者視同放棄,系統將自動取消入住資格。

1.臨櫃繳款者,需於銀行交易日之下午3時30分前入帳。
(注意--->逾3時30分入帳者,費用銀行次日才會入帳,不會當日入帳。)

2.ATM及網路繳款者,需於24小時前完成入帳。

3.信用卡刷卡繳款者,需於截止日前完成刷卡。

4.抽中床位後,申請單如有異動,將產生新的繳款帳號,請申請人至山屋申請網站登入會員查詢,系統不另發簡訊或以電子郵件通知。

(六)山屋及營地取消規定:

1.因故無法住宿或住宿人數減少者,請申請人自行以申請帳號至山屋申請網站點選取消行程或刪減人數,並以住宿期間第一天作為起算日計算退費金額,取消床位及退款規定如下:

起算日計算標準-單日住宿者,以住宿日為起算日;多日住宿者,以第一天住宿日為起算日。

(1)在起算日前5日前送單取消成功者,全額退還已付金額。

(2)在起算日前3日至4日之期間取消成功者,退還已付金額50%。

(3)在起算日前2日內辦理取消及住宿當日未到者,不退還已付之金額。

(*部份退款僅適用於床位,不適用於營地,詳情請參照「能高越嶺國家步道西段山屋及營地住宿利用收費及退費基準」)

2.倘在抽中床位或營地後,需增加天數、人數者,請以取消申請單重新申請方式辦理。

(七)以上申請人之資料,由本分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辦理個人資料保護事宜。

十二、山屋入住及退住時間規定:

(一)入住時間-下午2時後開放入住。

(二)退住時間-上午11時前完成退住。

十三、經核准住宿者,應攜帶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等,接受本分署委派在屯原登山口之服務站及天池山莊人員查核資料,且不得擅自變更宿營地點。

十四、山屋及營地之住宿,非以營利為目的,該等設施得視實際需求,調配利用住宿空間,優先支援救難人員或收容情況危急之避難人員,以避免緊急危害之發生,不受本須知之限制。

十五、山屋及營地倘因林業公務、救難訓練、教育訓練、學術研究或林業推廣等經營管理需要,得預先減少提供住宿人數或暫停受理住宿申請。

十六、如發布颱風警報、發生森林火災、遇天災等因素造成本步道中斷、或其他突發事件時,本分署得另行發布緊急措施禁止人員進入,及取消該期間之山屋及營地之住宿資格(自動作廢),倘已進入本步道區域者,應依規定儘速撤離。已繳之費用,本分署將主動退還,申請隊伍不得申請延期或另安排住宿日。

第四章違規停權

十七、進入步道隊伍有下列情事者,將停止其申請及入住本分署轄屬山屋及營地。

(一)於山屋或營地內大聲喧嘩經勸阻仍未改善者,依情節輕重,全隊停權三至六個月。

(二)未依申請時之入住名單入住者(含違規挾帶未申請之遊客入住者),全隊人員停權一年。

(三)盜用他人身分證字號申請者,申請人及違規者停權一年。

(四)核准入住隊伍未經本分署服務站核對身份站查核及核章,而自行進入步道者,全隊人員停權一年。

(五)假借高山協作人員入住或取得床位者,經查屬實,全隊停權三年,並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六)核准入住後擅自變更宿營地點者,原繳交之費用不予退還,且須再補繳變更宿營地之住宿費用,並加收50%手續費(以總住宿費用計算);如有特殊情形,本分署將依個案方式處理。

(七)未經申請,經管理人員依據現場入住情形同意入住者,除應限期繳納住宿費用,另加收50%手續費(以總住宿費用計算),並全隊人員停權一年;未於期限內繳費者,永久停權。

(八)以欺瞞或偽造證明方式入住,或於非本步道住宿及可露營地點自行紮營,經勸阻不配合者,全隊人員停權一年,並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九)以上情事於三年內累計發生3次(含)以上者,該人員永久停權。

(十)如查獲未持有山屋床位/營地核准證及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逕自住宿山屋者,全隊人員永久停權,並需負相關法律責任。

(十一)如用火或用電不當致造成災害,全隊人員永久停權,且須負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十二)以非法程式進行申請或干擾系統,致他人權益受損或系統損壞者,全隊人員永久停權,並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十三)以上所稱「全隊人員」包含實際入住名單及申請入住名單人員。

 

※本住宿申請作業須知110年3月10日公告,110年4月10日實施。

※本分署保留相關規定之修改權利。

 

 

申請住宿流程

申請退款、退訂、人員變更流程

申請退款時程及注意事項

領隊異動申請

 

 

 

 

 

能高越嶺國家步道西段山屋及營地住宿利用收費及退費基準

一、本山莊收費規定係依據國有財產法及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規定辦理。

二、天池山莊住宿利用收費標準

住宿類型

假日

非假日

備註

山莊內通鋪

480元/每床

450/每床

各房型均一價

山莊前小營地

600元/每座

500元/每座

3m*3m(建議4人帳篷大小)

山莊前大營地

800元/每座

700元/每座

4m*4m(建議8人帳篷大小)

假日定義為星期五、六、國定假日前一晚及農曆連假。

非假日定義為星期日至星期四。

三、本山莊欲取消預訂之床位,請於天池山莊網站上申請辦理。

四、退費標準:

 (一)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或本分署公告步道封閉,致無法於預定日期前往住宿者,情形符合下列任一項者皆可退還全數已付金額,但無法申請延期或另安排住宿日。

  1. 海上颱風警報發布前2日至解除警報日起5日內。
  2. 能高越嶺國家步道西段封閉期間,並彈性至開放日起3日內。
  3. 進入能高越嶺國家步道西段聯外道路交通中斷期間。
  4. 本分署雖未公告封閉,但經中央氣象署發布之氣象報告如豪雨特報、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且發布範圍為南投縣、花蓮縣,致無法於預定日期前往者。

 (二)取消申請之退費:

        1.起算日前5日之前送單取消成功者,全額退還已付金額。

        2.起算日前3日至4日之期間取消成功者,退還已付金額50%。

        3.起算日前2日內辦理床位取消及住宿當日未到者,不退還已付之金額

  (三)減少床位之退費:

        1.起算日前5日之前退費計算方式:

  山屋:單人收費金額×減少人數=退款金額、 營地:不退費用 

2.起算日前3日至4日內退費計算方式:

   山屋:單人收費金額×減少人數×50%=退款金額、 營地:不退費用 

3.起算日前2日內辦理減少床位及住宿當日未到者,不退還已付之金額。

  (四)隊伍或個人特殊狀況者,應檢附醫療診斷證明或機關證明,由本分署認定是否符合退款資格。

五、本分署保留各項規定之修正權利。 

 

 

根據《能高越嶺西段國家步道山屋及營地經營管理與住宿利用申請作業須知》第3條
 
本分署屯原服務站進行簡易登山行程(如單攻、奇萊南華、能安縱走等)登記,為節省山友填寫時間,請自行先下載表單填寫,服務時間內交給工作人員、服務時間外入山及離山者,投入服務站之登山資料登記箱中。

 

屯原服務站入山登記表下載(PDF)
登山健行活動自主檢核表(PDF)
能高10K替代道路GPX(ZIP)
雲天宮入口路線GPX(ZIP)
雲天宮入口路線(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