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費方式以上、中、下旬方式分梯退款,以您申請住宿日期為基準作區分。
上旬(住宿日1~10日),當月11日開始辦理退款、審核事宜。
中旬(住宿日11~20日),當月21日開始辦理退款、審核事宜。
下旬(住宿日21至月底),次月1日開始辦理退款、審核事宜。
退款時程自開始辦理作業至完成退款約需2至4周。
例:
預定住宿日期為7月20日:
一、因天災等非人為所造成之因素
1.申請退款日期為7月10日前,則將於中旬辦理。
2.申請退款日期為7月11至20日期間,則於中旬辦理。
3.若於7月21日後申請,則依您申請退款日起算併入下一旬度辦理。
(如:7月21~31日申請,則於8月1日開始辦理;
8月1~10日申請,則於8月11日開始辦理,以此類推。)
4.因天災非人為因素,可全額退費。
二、非因天災等之個人因素
1.依上述前兩項辦理。
2.申請退訂期限為住宿日前二日。
3.住宿日前3-4日內申請(7月16至17日),退已繳交50%之費用。
4.住宿日5日前申請(7月15日前),則全額退款。
5.住宿日當日或逾住宿日則不再受理申請。

為加速作業時間,申請退款時請確實填寫正確的銀行資料(銀行名稱、分行名稱、分行代碼、帳號等;郵局分行代碼請填0021,分行名稱以開戶郵局名稱即可),並請以存簿上資料填寫,請勿以金融卡資料,部分金融機構存簿與金融卡上資料會有出入。